男子赵某与朋友一起喝酒,酒后却因为是否去KTV“续摊儿”发生口角,进而引发肢体冲突,赵某持菜刀将朋友蔡某砍伤。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9月12日获悉,北京通州法院因故意伤害罪,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。
2019年12月27日17时30分许,赵某和朋友一起喝酒。酒后却因是否去KTV“续摊儿”与朋友蔡某发生口角,进而引发肢体冲突。随后,赵某用菜刀将蔡某头皮、背部划伤。经鉴定,蔡某头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。
案发后,赵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。经法院调解,赵某赔偿蔡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.5万元。庭审过程中,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法院认为,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赵某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,因故意伤害、偷开他人机动车被拘留,有违法劣迹,可酌情从重处罚。
鉴于赵某主动报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因故意伤害罪,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。文/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叶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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